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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宣贯和培训工作的通知
部直属有关单位,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有关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 
    为落实2005年5月水利标准化工作部长专题办公会议精神,切实提高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质量,部决定在全国水利行业开展《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1-2002)和《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GB/T1.1-2000)(以下简称《编写规定》)宣贯和培训工作,此项工作已列入《水利部2005年面向行业举办的培训班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编写规定》及其宣贯辅导教材编制工作的实际情况,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委托中国水利学会负责《编写规定》的宣传贯彻和培训工作。 
    二、《编写规定》宣贯和培训的对象包括:(1)目前各在编水利技术标准编写人员;(2)有志于从事水利技术标准编制工作的水利科技工作者、企事业单位有关人员;(3)其它人员。 
    三、宣贯培训工作主要以《编写规定》及宣贯辅导教材为依据,讲解水利技术标准编写的有关规定和标准化基本理论;聘请《编写规定》及宣贯辅导教材的主要起草人、有关标准化理论专家为培训教师。 
    四、参加《编写规定》宣贯和培训学习成绩合格者,将在水利部直属系统职工所持有的《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或《水利行业培训证书》上进行登记,并将取得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资格证书。 
    五、为强化《编写规定》宣贯培训力度,培养水利标准化工作后备人才,切实提高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质量,国际合作与科技司拟将取得标准编写资格证书作为今后标准编制项目申请时主要起草人的必备条件。 
    六、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将适时对有关标准主编单位、标准编写组、标准编写人参加宣贯培训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办公厅 
                                    二○○五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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